
鸿茅药酒的广告语朗朗上口,如“每天两口病喝走”、“喝鸿茅,百病消”,又有明星和专家助阵。出现在公众面前的鸿茅药酒,更像一个大行其道的保健品。而鸿茅药酒又宣称具有279年的传承,是获得国药准字号的OTC,对此正确的看法是: A. OTC类非处方药本来就是介于保健品和处方药之间,鸿茅药酒这是在打广告,属于合理范畴,消费者不应轻信其效果,自认倒霉吧 B. 说明书上既然标明是OTC类药物,就不应以保健品来宣传,违反了诚信的原则 C. 老字号产品,我们应该无条件支持
“每天两口病喝走”“喝鸿茅,百病消”——这些朗朗上口的广告语背后,是鸿茅药酒长达十余年的广告违规史。作为甲类非处方药(OTC),鸿茅药酒本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宣传,却长期以保健品模式营销,模糊药品与保健品界限,违反了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规。
鸿茅药酒的核心问题在于混淆了药品与保健品的根本区别。根据我国法规,OTC药品必须具备明确的疗效、严格的适应症和安全控制,其广告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更不能宣称包治百病或暗示适合所有人。然而,鸿茅药酒的广告却将其包装成"风湿骨病、肾虚尿频、脾胃虚寒、气虚血亏"的万能解决方案,甚至通过"六十七味药材好,呵护爸妈更周到"等亲情话术,诱导老年人长期服用。这种宣传策略刻意弱化了其药品属性,隐瞒了含有何首乌、附子等5种毒性药材的事实,也未充分提示头晕、皮疹等137例已知不良反应。
更值得警惕的是,鸿茅药酒的违规并非偶然。数据显示,2004年至2017年间,该产品因夸大功效、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等违法情形,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2630次,相当于每月收到22次违法通知。即便在2015年新广告法实施后,仍顶风作案成为上海查处的首例违法案例。这种"以罚代管"的营销模式,本质上是将150亿元广告费(2016年数据)凌驾于消费者健康之上,通过信息不对称收割中老年群体。
将药品伪装成保健品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临床案例显示,部分类风湿患者因停用正规治疗转而服用鸿茅药酒,导致关节变形加重直至无法行走。而其说明书中"不良反应尚不明确"的标注,与国家监测系统记录的137例不良反应形成鲜明对比,暴露出审批环节的历史漏洞。正如专家指出的,任何药品都必须基于临床试验数据,而非依赖"279年传承"的营销话术。
面对此类现象,消费者需要建立基本的辨识能力:药品有"国药准字"批号和OTC标识,保健品有"蓝帽子"标识且不得宣称治疗功效。当一个"药品"开始用"每天两口"的生活化场景做广告,用明星代言替代药理说明时,本身就是对科学精神的背离。监管部门后续对鸿茅药酒广告的复核要求,以及将其转为处方药的论证,正是对这种混淆行为的必要纠偏。
药品的本质是治病救人,保健品的定位是辅助调理,二者不容混淆。当"把病喝走"的口号在电视上循环播放时,我们更需要思考:在健康焦虑与商业利益的博弈中,如何让真正的医学常识战胜营销话术?这或许比纠结一款药酒的功过,更具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