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施工许可证,()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成许可证。A.1 B.2 C.3 D.5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将面临许可证被撤销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行政处罚。这一规定明确记载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旨在通过严厉惩戒维护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严肃性。
从法律依据看,该处罚不仅符合行业专项规章,也与《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的原则一致——对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行政许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者将面临3年申请禁令。实践中,这一惩戒力度显著高于"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情形(后者为1年禁止期),体现了法律对主动欺诈行为的从重规制。
值得注意的是,3年禁止期适用于"撤销"许可证的情况,若企业同时因违法行为导致许可证"吊销",仍需遵守同一期限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的双重约束体系。这种多层次惩戒机制,既保障了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底线,也为企业合规经营划定了明确红线。
答案: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