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A.会议决定 B.书记个人决定 C.常委会决定 D.书记办公会
《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一"十六字"方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明确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委科学决策的核心机制。
"会议决定"作为方针的最后一环,是集体领导的最终实现形式。党章强调,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而非个人决断,这一机制通过制度化程序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从十六大党章首次明确这一原则至今,它已成为各级党组织议事决策的根本遵循,既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也保障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实践中,无论是公立医院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还是基层党组织处理重要问题,"会议决定"都作为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制度屏障。这一原则与"集体领导"的核心地位、"民主集中"的实践过程、"个别酝酿"的必要环节共同构成有机整体,深刻反映了党的领导工作的客观规律。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严格执行这一原则既是遵守组织纪律的基本要求,也是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这一机制设计背后,蕴含着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通过程序正义保障结果公正,通过集体智慧避免决策失误。当前,各级党组织在贯彻"十六字"方针时,更需注重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使每一项重大决策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