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襟之间的关系属于()。A. 血亲的配偶 B. 配偶的血亲 C.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连襟关系属于C.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这种关系的核心逻辑是:假设甲与乙是姐妹(血亲关系),甲的丈夫A和乙的丈夫B之间即构成连襟关系。在此链条中,A的配偶是甲(配偶),甲的血亲是乙(姐妹),乙的配偶是B,因此B是A的“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从法律性质看,连襟属于姻亲关系的一种,其成立以婚姻关系为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5条,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连襟正通过姐妹婚姻形成的间接纽带被归入姻亲范畴。但需注意,连襟通常不属于近亲属,不享有法定继承、监护等近亲属权利,仅在特定场景(如诉讼代理中的近姻亲认定)具有法律意义。
这种关系结构与妯娌(兄弟的妻子之间)具有对称性,均体现了“配偶的血亲的配偶”这一姻亲类型,反映了亲属关系网络中婚姻对家族联结的延伸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