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的问责工作要做到(),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A.有权必有责 B.有责要担当 C.失责必追究 D.权责相一致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为核心逻辑,构建起管党治党的责任链条。这一表述源自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指示,被明确写入条例制定的指导思想,成为贯穿问责工作的根本遵循。
权责对等的制度设计体现为三个层面的有机统一:"有权必有责"强调权力与责任的共生关系,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杜绝"有权无责"的治理真空;"有责要担当"将责任转化为行动要求,通过明确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推动党员干部主动作为;"失责必追究"则建立刚性约束,2019年修订的条例新增"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原则,2023年进一步细化为"依规依纪、实事求是""集体决定、分清责任"等六项原则,确保问责精准化、规范化。
实践中,这一机制通过分级负责的传导体系落地生根。党中央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形成"省委书记压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压给县委书记"的责任链条,将问责压力层层传导至基层。2024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数据显示,精准问责使问责泛化问题同比下降37%,印证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制度效能。这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问责导向,既划定责任红线,又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实现约束与激励的辩证统一。
从2016年首次制定到2023年最新修订,问责条例的演进始终围绕责任担当的时代要求。当前,面对百年变局中的风险挑战,这三大原则正转化为"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重大任务中的责任标尺,推动各级党组织成为"守土尽责"的坚强战斗堡垒。当每个党员干部都能将"有权必有责"刻在心头,"失责必追究"悬在头顶,全面从严治党便有了最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