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有哪些?() A. 罚金 B. 没收财产 C. 剥夺政治权利 D. 驱逐出境
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类基本附加刑,以及针对犯罪外国人的特殊附加刑驱逐出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A、B、C、D。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法定种类包括罚金(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剥夺政治权利(如选举权、言论自由等)、没收财产(没收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这三类附加刑既可独立适用,也可附加于主刑适用。而第三十五条特别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法院可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一措施虽适用对象特殊,但因其具备附加刑“既可独立又可附加适用”的本质特征,仍属于附加刑范畴。
例如,某外国公民在中国犯抢劫罪,法院可能判处其有期徒刑的同时附加驱逐出境,体现了附加刑与主刑的结合适用。需注意,作为附加刑的驱逐出境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的行政处罚性驱逐出境不同,前者由法院判决,适用于犯罪行为,后者由公安机关决定,适用于行政违法行为。
综上,我国附加刑体系以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为基础,以驱逐出境为特殊补充,共同构成了与主刑并列的刑罚方式。这种分类既覆盖了财产刑、资格刑等基本刑种,也体现了对外国人犯罪的特殊规制,形成了逻辑完整的刑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