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以上的成员到会。A.三分之二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三 D.二分之一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这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的刚性规定,体现了党的组织原则和决策严肃性。例如,若党组成员共7人,讨论干部任免需至少5人到场,否则会议程序不合法。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充分讨论,避免因参会人数不足导致决策片面性,与"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形成制度互补。
该要求与表决通过标准相区分:到会人数需达三分之二以上,而最终决定只需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即可形成。这种"双重多数"机制既保障了决策参与度,又防止了议而不决。实践中,若参会人数未达标,即使表决结果一致也属无效,需重新组织会议。
从制度演进看,这一规则在2016年《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首次明确,并持续体现在2020年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及近年政策解读中,显示出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对于用户问题,正确答案为A.三分之二。
这一制度设计引发思考:在数字化时代,远程参会能否纳入"到会人数"统计?现有规定虽未明确,但核心仍在于确保成员充分参与讨论而非形式到会,这对今后完善议事规则提出了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