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 陕西西安 被曝幼儿园给幼儿服用 “ 病毒灵 ”后, 吉林省吉林市 以及 湖北省宜昌市 先后出现幼儿 “被服药”事件。幼儿园变“药儿园”,其行为违反了( )职业道德。 A. 终身学习 B. 教书育人 C. 爱国守法 D. 爱岗敬业
幼儿园在未告知家长且无医疗指征的情况下给幼儿服用病毒灵(ABOB),这类行为直接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爱国守法原则。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明确规定教师需"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而未经许可给幼儿用药已涉嫌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从法律层面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教职员工实施"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幼儿园私自喂药已构成对幼儿身体健康权的侵害。《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更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列为违规情形,而集体喂药事件不仅违反《药品管理法》对处方药使用的规定,还可能对幼儿肝肾功能等造成潜在伤害,本质上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这类事件暴露出部分幼教从业者对职业道德底线的漠视。正如西安幼儿园喂药事件调查显示,数十名教师在长达6年时间里对服药行为"熟视无睹",既未核实药物性质,也未告知家长。这种集体沉默背后,是对"保教结合"职业使命的背离——教师本应是幼儿安全的守护者,却沦为损害幼儿健康的执行者。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2025年通报的典型案例中,类似侵犯幼儿权益的行为均导致涉事教师被解聘并撤销教师资格,显示出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当教育者将商业利益(如通过减少幼儿缺勤率提高收入)置于幼儿健康之上时,整个行业的信任根基便会动摇。这提醒我们: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不仅是专业能力,更是对"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坚守。每一起喂药事件都是一面镜子,照见了监管漏洞与职业伦理的双重失守。如何通过制度建设让"爱国守法"从纸面规范转化为每位幼教工作者的自觉行动,仍是亟待解决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