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规定。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民政部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对应选项B。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指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委会、村委会,其与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规定。这一规定体现了宪法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原则性确立,同时将具体关系的调整授权给专门法律。
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进一步细化了这一关系,明确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是“指导、支持和帮助”,而非行政领导,村委会则有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义务。这种“指导—协助”模式既保障了基层自治的独立性,又确保了国家治理在基层的有效延伸。例如,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乡镇政府需转变职能为服务型政府,村委会则依托基层党组织落实具体治理实践,二者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进一步形成协作机制。
这一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区分宪法原则与法律实施:宪法确立基层自治的地位和调整依据,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具体法律则规定权责边界和互动方式。这种分层规范既维护了宪法权威,又为基层治理提供了灵活操作空间,避免了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可能带来的层级冲突。理解这一区别,有助于准确把握我国基层政权与群众自治组织关系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