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该表述准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将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一纪律条款体现了党中央对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重视,特别是针对将地方或部门异化为"私人领地"的行为,明确了从撤销党内职务到开除党籍的严厉处分梯度。
从制度演进看,2019年版《条例》已对此类行为作出规定(原第五十条),2023年修订后调整为第五十六条,但核心处分标准保持一致。实践中,这类行为常表现为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如要求下属学习个人讲话而非中央精神、按忠诚度提拔干部等,本质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只表态不落实"等行为相比,"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因直接挑战中央权威,被列为最高层级的政治纪律违纪行为,处分起点即为撤销党内职务。
当前党纪教育中,该条款常被作为"政治高压线"案例警示,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将"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