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在制定政府规章时,召开立法听证会,并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
省政府在制定政府规章时召开立法听证会并公开征求意见,是民主立法原则的典型实践。这一过程通过直接听取利益相关方陈述、吸纳公众智慧,使立法更贴近社会实际需求,既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提升了规章的科学性与可执行性。(√)
民主立法原则要求立法过程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听证会为不同群体提供了平等表达诉求的平台,而互联网公开征求意见则突破了时空限制,让更多公众能够便捷参与。这种“开门立法”的模式,既增强了立法透明度,也使最终出台的规章更具民意基础和实施韧性。当法律法规真正源于民意、反映民情,才能更好获得社会认同与自觉遵守,这正是现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要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