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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叫做()。A.禹刑 B.汤刑 C.汤诰 D.九刑

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叫做()。A.禹刑 B.汤刑 C.汤诰 D.九刑

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叫做 B.汤刑。这一名称源自商朝开国君主商汤,是后世对商代法律体系的统称,包含不成文习惯法与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一、“汤刑”的核心内涵

“汤刑”并非商汤个人制定的成文法典,而是商朝历代统治者在夏代法律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法律总和。《左传·昭公六年》明确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表明其诞生背景是为应对社会秩序动荡,核心功能是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从内容看,“汤刑”以刑法为主体,延续并发展了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同时涵盖民法(婚姻、继承)、诉讼法(审判程序)等多个领域,形成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

二、与其他选项的区别

A.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因大禹得名,早于商朝,是“汤刑”的历史渊源。

C.汤诰:商汤发布的政治告示,主要宣告夏桀罪行及商朝施政纲领,属于“汤刑”体系中的单行命令,而非法律总称。

D.九刑:西周时期的法律名称,相传为周公所制,晚于商朝,与题干时间不符。

三、“汤刑”的历史特征

神权法思想:法律以“天命”“神意”为后盾,通过占卜、祭祀等宗教仪式强化权威性。例如,司法审判常以占卜结果作为定罪依据,体现“王权神授”的统治逻辑。

刑礼结合:既保留原始习惯法中的“礼”(如宗法等级规范),又侧重刑罚威慑,荀子评价其“刑名从商”,即后世刑法名称多源自商朝。

不成文为主:虽有部分成文规范(如《汤誓》《盘庚》),但主体仍是代代相传的习惯法,缺乏系统法典化编纂。

从甲骨文记载的“劓殄”(族诛)、“炮烙”等酷刑,到考古发现的羑里监狱遗址,“汤刑”通过暴力与神权的双重手段,构建了中国早期国家的法律秩序。正如《荀子·正名》所言,其本质是“正天下之不正”的统治工具,为后世法律制度奠定了“重刑轻民”的传统底色。

当我们追溯中华法系的源头时,“汤刑”不仅是一个法律名称,更是理解早期国家如何通过规则构建秩序的关键标本——它残酷却真实,简陋却深刻地揭示了法律与权力、宗教的原始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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