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密工作责任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这是责任制的核心。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所辖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必须带头遵守保密法规,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
指各级国家机关、涉密单位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需要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定密责任制
明确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定密责任人)为定密责任主体。他们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负责,依法行使定密权,并对定密不当或错误承担责任。
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制
所有涉密人员都应当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重要、一般等类别,并签订保密承诺书。他们对自己从事的涉密工作、接触的涉密载体负有直接的保密责任,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
保密行政部门责任制
指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如国家保密局及其地方机构)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保密工作负有指导、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行政管理责任。
总结来说,完整的选项应包括: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制以及保密行政部门责任制。
这些责任制共同构成了一个从领导到个人、从机关到主管部门的严密责任体系,确保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