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乙、丙、丁、戊分别出资10万元、20万元、10万元、30万元、15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经营期间,丁提出将自己的全部出资转让给自己的弟弟小丁。在对该转让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丙表示不同意转让,但又表示不购买丁转让的出资额。那么,丁能否将自己的出资额转让给小丁?( ) A. 丁不能将自己的出资额转让给小丁,否则即违法 B. 甲、乙、丙必须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购买丁转让的出资 C. 甲、乙、丙应当购买丁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就视为同意转让,丁就可转让 D. 甲、乙、丙必须共同购买丁转让的出资,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由于甲、乙、丙不同意丁的转让请求,且他们也没有表示愿意购买丁的出资,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其他法律依据来强制丁进行转让。
具体来说:
甲、乙、丙是否同意:根据公司法,股东转让出资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转让结果:若股东不同意转让或不购买转让的出资,丁的转让无法生效。
因此,答案是 A. 丁不能将自己的出资额转让给小丁,否则即违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转让通常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如果在股东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转让行为将无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