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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会计调整准则遵循的原则有

关于制定会计调整准则遵循的原则及其具体内容与服务地址联系方式

一 制定会计调整准则遵循的主要原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包括《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及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会计调整准则主要遵循了以下三项核心原则

一是积极借鉴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均对会计调整的处理进行了规定,很多原则与方法值得借鉴。在起草过程中,结合会计主体特点,积极借鉴了《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3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4号——报告日后事项》等会计准则制度中的相关内容

二是立足我国会计主体实务,着力提高可操作性
从满足会计主体核算需要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对会计调整的处理进行规范。同时,考虑到会计主体的核算现状,在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国际相关准则时,力求原则明确、方法简化、语言接地气,尽可能减少专业判断,以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例如在《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中,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或者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要求均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简化了实务操作

三是与相关政策做好协调
会计调整不仅涉及会计账务处理和报表的调整,还涉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预决算管理等政策。因此,在会计调整准则制定过程中,不仅着眼于会计调整事项,还充分考虑了决算管理等调整事项;不仅规定会计处理,还力求做好与相关政策的协调。例如考虑到预算会计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形很少,且决算报告经人大批准后不应再做调整,因此会计调整准则关于预算会计前期重大会计差错的处理未要求调整可比期间的预算结转结余

二 会计调整准则的具体内容与服务范围
会计调整准则主要规范了以下四类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
1 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会计政策是指单位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或会计准则要求,或者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会计政策变更通常采用追溯调整法,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则采用未来适用法
2 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是指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估计变更时,不需要计算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会计报表,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即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
3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差错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收入费用或者预算收支的,应当将其影响或累积影响调整发现当期期初的相关净资产项目或者预算结转结余,并调整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非重大会计差错则作为发现年度的事项处理
4 报告日后事项
指报告日(年度报告日通常为12月31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两类。这一规定借鉴了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适用于年度报告的调整

该准则的服务范围覆盖了企业会计与政府会计两大领域,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政府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调整业务提供了统一的处理规范,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与可靠性。

三 详细的官方地址与联系方式
关于会计调整准则的制定机构及相关事务联系渠道如下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会计准则的研究制定与咨询)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
邮编 100045
联系电话 010-68580708
电子邮件 kjzzcasc.org.cn
官方网址 httpswww.casc.org.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的官方发布与管理部门)
通常情况下,关于会计调整准则的官方文件发布、政策解读及咨询可通过财政部官网进行查询。财政部官网的公开渠道中,会计司的相关联系方式一般可通过官网主页“机构设置”栏目进入查看。

如需获取上述文件原文或最新的联系方式,建议直接访问财政部官方网站或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官网,在“政策发布”或“准则制度”栏目中输入“会计调整”或“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检索,以获取最新版本的文件及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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