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4月纳税申报时间具体说明
一、2020年4月纳税申报时间的具体内容与服务
2020年4月的纳税申报事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因节假日和疫情影响的申报期限调整,二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专项服务。具体内容与服务如下:
(一)申报期限的调整服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节假日安排,4月4日至6日为清明节假期,因此原每月15日截止的申报期顺延。同时,为支持新冠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部分地区进一步延长了申报期限。
常规顺延调整:受清明节假期影响,2020年4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部分地区特殊延长:针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湖北省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将2020年4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如果纳税人在期限延长后办理申报仍有困难,还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线上办理服务:各地税务机关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建议纳税人优先通过各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纳税申报事宜。例如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
(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专项服务
2020年4月正处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办理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解决部分不便于使用网络或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的申报问题,税务机关提供了邮寄申报服务。以北京市为例,具体内容如下:
邮寄申报服务内容: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市范围内,且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如果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可以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邮寄申报所需资料:纳税人需报送一式二份的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根据个人情况不同,可能包括《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简易版、问答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申报表可以通过税务局网站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办理程序与服务:纳税人需清晰、准确、完整填报并打印签字后,在法定申报期内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公司寄递。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税务机关收到申报资料并审核无误后,会将申报信息录入系统,并回寄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涉及退税的,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本人中国境内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涉及补税的,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详细地址与联系方式
以下是2020年4月纳税申报相关服务的官方联系信息:
(一)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该热线可用于咨询全国各地的税收政策、办税流程以及进行投诉建议等。
(二)北京市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专项信息
负责接收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燕山地区税务局。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邮寄收件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一巷8号
邮政编码:102500
联系电话:010-69341126、80341973
邮政公司上门取件联系电话:400-650-6183(此为北京邮政同城公司纳税申报专项电话)
(三)地方税务局通告发布单位信息
以湖北省为例,相关通告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发布,其官方通告指出了解具体办税地点和联系方式的方式:
联系地址与电话: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在通告中提及,具体办税服务厅(场所)地点及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各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其通告发布主体的指导单位联系信息仅供参考,非直接办税窗口:
指导单位: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承办单位:十堰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十堰市市府路1号万象国际五楼
联系电话:0719-8666042(此为承办单位电话,非纳税申报直接电话)
(四)在线办税平台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用于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汇算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