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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

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具体说明

一 细则制定背景与目的
浙江省水利厅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8月16日联合制定了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 文号浙水人201745号 旨在推进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提升全省水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水平 该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制定依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 以及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

二 细则核心内容与服务对象
细则明确适用于全省水利行业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其核心内容是规定继续教育为申报水利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具体要求如下
学习内容构成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水利专业科目 水利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三类 其中水利专业科目涵盖水文 防汛防台抗旱 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河道管理 农田水利 农村水电等专业技术 水利行业公需科目包括职业道德 水利法律法规 水利发展规划等
学时量化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 其中水利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水利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合计不少于18学时
学时认定方式 细则第八条详细规定了多种可认定登记学时的情形 例如参加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考试并合格可认定登记36学时 参加各类培训 进修或研讨活动每天可认定6学时 承担不同级别的课题研究或标准制定可依据项目级别和作者排序认定12至36学时不等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著作每篇或每万字可认定36学时且根据作者排序计算不同比例 参加浙江省水利人员在线学习系统网络课程以系统记录为准 参加水利类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考试考核合格课程可认定登记5学时

三 主要服务与管理平台
该细则的实施依托以下主要平台提供服务与管理
学习平台 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浙江省水利人员在线学习系统 浙江继续教育网 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认可或委托的网络平台 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登记平台 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需根据人事隶属关系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wwwjxeducomcn中及时如实登记
最新系统变更提示 根据2022年8月的通知 原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已停止使用 新的学时登记及打印服务已集成至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应用中的水利人事一点通培训在线模块 非浙政钉用户可访问特定网址httpszxxxzjwatercomparalrwcmdcomactionsoftappsuserlogin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后登录系统打印历年学时记录

四 联系方式与地址
细则由浙江省水利厅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根据2020年发布的申报通知 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申报评审咨询 浙江省水利厅联系人林文平 联系电话057187819369
报名与材料审核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联系人余晓昊 联系电话057186929222 电子邮箱646381436qqcom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 邮编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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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温州市水利局在答复市民咨询时提供了咨询电话057757579862 专业技术人员亦可向当地市 县 区 水利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具体执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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