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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方法

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方法及服务指南

一、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方法的具体说明

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官方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参加继续教育均可认定学时。以下是各类情形的具体计算方法:

(一)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
参加由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或批准的培训班、研修班学习,每天可认定8学时。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此类学习,每天同样可认定8学时。如果培训只有授课天数、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则按每天4学时认定

(二)网络课件学习
参加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提供或认可的网络课件学习,学时的认定按课件本身标定的学时数进行

(三)国内学术会议
参加国家举办的本专业领域学术会议,可认定10学时。如果在会议上报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内的,另加20学时;超过2000字的,另加30学时。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可认定8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1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25学时

(四)教学授课
应邀讲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2倍认定学时。如果讲授的是学术报告或讲座,则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五)境外培训和学术活动
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境外培训或学术活动,按实际天数计算(在途时间不计),每天可认定8学时,每次活动最多认定30学时。参加时间在3至6个月的,最多认定60学时;参加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最多认定90学时

(六)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
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包括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当年度每通过一门科目考试,可认定30学时

(七)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
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并合格者,按级别认定学时:高级认定30学时,中级认定20学时,初级认定10学时

(八)非脱产学历(学位)教育
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凡考试考核合格的科目,当年度每门课程可登记认定20个学时

(九)发表论文、著作
独立在国内统一刊号(CN)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每篇论文认定30学时。与他人合作发表的,第一作者认定30学时,其他作者每人认定10学时。独立公开出版专业著作的,每本著作认定70学时。与他人合作出版的,第一作者认定60学时,其他作者每人认定40学时。同一篇论文或同一本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登记

(十)承担课题、项目
承担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课题研究或项目开发并结项的主持人,分别认定50学时、40学时、30学时;其他主要完成Ren(前4名)分别认定40学时、30学时、20学时;其他参与人员认定10学时。承担其他课题研究或项目开发并结项的主持人和其他主要完成Ren(前4名)认定10学时

(十一)服务基层活动
经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批准,参加各类对口支援、结对帮带和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每天可认定8学时,每次活动最多认定20学时

(十二)用人单位组织并考核的自学
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并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用人单位须建立学习档案并明确具体学时。此类自学每天不超过8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认定

二、年度学时要求与服务流程

(一)学时要求
自202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二)学习平台
主要学习平台为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是 zypx.tzrcpx.com/tzjxjy 。该平台提供公需课和专业课学习,均为免费 。学习流程通常为注册、选课、在线学习、考试、打印合格证书

(三)学时审验服务
学时审验是职称申报的重要环节。市直企事业单位2025年拟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时集中审验时段为每年3月至5月 。审验流程如下:

专业技术人员填写2025年度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表,如实登记个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并附上佐证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将审验表和佐证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

由主管部门集中统一报市人社局专技处审验,报审时需附个人继续教育学习佐证材料和2025年度泰州市继续教育学时审验人员花名册

三、主要联系方式和地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学时审验等工作的咨询与服务。
联系电话:0523-86606582
地址: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

泰州市人才培训中心
负责继续教育网的运营及相关培训服务。
咨询电话:0523-80600607
投诉电话:0523-80600601
地址: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三楼

各区市职称部门联系方式
靖江市:0523-80292036
泰兴市:0523-87662686
兴化市:0523-83228385
海陵区:0523-86336892
姜堰区:0523-88869409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0523-86966060
生物医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医药城):0523-80818883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负责市直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工作。
联系人:陈冬红,联系电话:0523-86999829

相关培训机构
泰州市建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21号(市八建公司八楼)
泰州市科技培训中心:提供多类科技教育和职称考试培训。
招生热线:400-800-2178
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348号市科技局5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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