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的“劳”是指( )。 A. 不同形式的具体劳动 B. 通过价值形式来实现的劳动 C. 直接的社会劳动 D. 公有制企业的局部劳动 E. 劳动者实际支出的劳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按劳分配中“劳”的理解,需要结合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来具体分析。对于这道多选题,正确的选项是B、D。
以下是详细解析:
理论背景: 在马克思设想的经典社会主义模式中,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个人劳动直接作为社会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具有直接的社会性。此时,按劳分配可以直接通过劳动券等形式来实现。
中国实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虽然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但他们的个人劳动并不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其生产的商品必须通过市场交换,其私人劳动(或企业局部劳动)被社会接受的数量(通过价值实现)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
结论: 因此,衡量劳动者贡献的“劳”,不能仅仅看其支出了多少小时的具体劳动,而必须看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在市场上实现了多少(即通过价值形式)。B 选项准确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中“劳”的实现形式。
理论背景: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是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局部劳动的含义: 劳动者的劳动首先在企业内部结合,形成企业的集体劳动成果。这种劳动在进入市场交换之前,还只是“企业范围的局部劳动”,而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
分配逻辑: 按劳分配通常分两个层次进行:
首先,国家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即企业局部劳动通过交换被社会承认的价值量),确定企业的工资总额;
然后,企业根据劳动者在本企业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在企业内部进行二次分配。
结论: 劳动者的“劳”首先必须作为“公有制企业的局部劳动”参与企业内部的协作与分配,其最终价值取决于企业局部劳动的整体实现情况。D 选项准确描述了这一中间环节的性质。
A. 不同形式的具体劳动:
排除原因: 具体劳动是指劳动的目的、对象、方法和结果的不同(如木工和铁匠的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不同形式的具体劳动无法直接比较和计量(不能因为木工干了1小时,铁匠干了1小时,就说他们付出了等量的“劳”)。按劳分配中的“劳”指的是可以通约、可以比较的抽象劳动(即人类体力和脑力的耗费),而不是具体形式的劳动。
C. 直接的社会劳动:
排除原因: “直接的社会劳动”是产品经济(或理想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特征,意味着劳动在付出之前或付出之时就已经被社会承认是总劳动的一部分。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商品交换和价值实现的风险,劳动是否是社会必需的,要等到产品卖掉之后才知道。因此,这里的劳动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而是“间接”的社会劳动。
E. 劳动者实际支出的劳动:
排除原因: 劳动者实际支出的劳动指的是劳动的自然耗费(如劳动强度、时间长短)。但在按劳分配中,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的依据不是这种自然尺度下的劳动支出,而是被社会承认的有效劳动。如果一个劳动者生产了废品,或者生产的产品卖不出去,虽然他“实际支出了劳动”,但社会并不承认其价值,因此不能作为分配的依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的“劳”是一个经过两层转化的劳动:
它必须是通过价值形式来实现的(即被市场承认的劳动),这是 B;
它首先体现为公有制企业的局部劳动,企业整体效益决定了分配的总盘子,这是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