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子分析一般要求样本的个数至少是变量的5倍以上,同时,样本总数据量理论上要求100以上 A. 正确 B. 错误
我们先来拆解一下这个说法。
因子分析一般要求样本的个数至少是变量的 5 倍以上,同时,样本总数据量理论上要求 100 以上。
在因子分析的样本量要求中,常见的经验法则包括:
绝对样本量:不少教材或研究者建议总样本量至少 100–200,或者最好在 300 以上(根据研究需要)。
相对比例:样本量(个案数)与变量数的比例,常见说法是 5:1 或 10:1 以上,也有更严格的说法是至少 5 倍于变量数,但不是绝对严格,只是经验参考。
这句话中“样本的个数至少是变量的 5 倍以上” + “样本总数据量理论上要求 100 以上” —— 这两条都是在教材、研究指南里常见的一种保守要求(比如有些书说至少 100 例,且 n/p ≥ 5),所以多数情况下,命题者会认为这是“正确的”标准说法之一。
不过从严格的科研角度来看,这个条件并非数学必须,只是经验上的参考,而且对于不同的研究领域、变量特性、数据情况,要求可以不一样。但既然是判断题,且题中用的是“一般要求”和“理论上要求”,这是对常见教材观点的归纳,可视为正确。
所以答案应该是 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