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该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B. 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C. 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D.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业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旨在考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责任相关规定的理解。为了准确解答此题,我们需要对每个选项进行逐一的法律分析。
第一步:分析选项A
表述内容:“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该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处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即无论生产者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只要其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了损害,且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在法学理论和实践中被称为“无过错责任”。
判断:该表述准确地指出了生产者的归责原则,因此 正确。
第二步:分析选项B
表述内容:“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判断:该法律规定赋予了受害人选择赔偿主体的权利,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受害人而言,均有义务赔偿全部损失,这符合连带责任的特征(即对外连带,对内按份)。因此,该表述 正确。
第三步:分析选项C
表述内容:“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法律依据: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一年的诉讼时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但《产品质量法》作为特别法,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应优先适用特别法的二年时效。
判断:该表述中的“1年”与法律规定不符,因此 错误。
第四步:分析选项D
表述内容:“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销售者在无法“溯源”时,将承担最终的责任,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判断:该表述准确复述了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因此 正确。
最终结论
经过对四个选项的逐一分析,选项A、B、D的表述均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是正确的;选项C的表述与法律规定相悖,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