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额剩余价值是什么
超额剩余价值 是指个别资本家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从而比一般资本家多获得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它是相对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形式。
来源:
商品的社会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某个资本家通过技术革新、管理优化等手段,将本企业的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上,从而使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
但在市场上,商品仍按社会价值出售,于是该资本家便能获得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这部分差额就是超额剩余价值。
性质:
超额剩余价值本质上也是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来源于本企业工人的剩余劳动。
由于工人用更少的时间生产出同样多的产品,相当于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剩余劳动时间相对延长,从而在同一工作日内创造出更多价值。
特点:
暂时性:其他资本家会竞相采用新技术,导致社会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商品的社会价值下降。原先的超额剩余价值便会消失。
动态驱动:资本家为获取超额剩余价值而不断推动技术革新,客观上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
竞争结果:对超额剩余价值的追逐,最终会导致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从而形成相对剩余价值。
假设生产一双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10小时,每小时劳动创造价值10元,则每双鞋的社会价值为100元。
某企业率先改进技术,将生产一双鞋的个别劳动时间降至8小时,则其个别价值为80元。
但市场上仍按100元出售,该企业每双鞋便能获得 20元(100元 - 80元)的超额剩余价值。
一旦其他企业普遍采用该技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至8小时,社会价值降为80元,超额剩余价值便消失。但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所有资本家均能获得更多相对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下降)。
绝对剩余价值:通过延长工作日或提高劳动强度来增加剩余价值。
相对剩余价值: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全社会生产率提高)来增加剩余价值。
超额剩余价值:是单个企业提高生产率,在相对剩余价值尚未形成前获得的额外收益,最终会转化为相对剩余价值。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此概念,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技术进步的激励机制及其暂时性、竞争性本质。它既推动了生产力发展,也加剧了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与矛盾。
总结来说,超额剩余价值是技术进步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具体实现形式,体现了资本追求增值的内在动力与历史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