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咸丰帝曾派大臣同英法等国公使议和,同英法签定了什么条约,后又将其取消?
清咸丰帝在位期间,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1860年)爆发,英法联军攻入北京。咸丰帝最初派大臣与英、法等国代表议和,并于1858年签订了《天津条约》。然而,清政府后来试图拒绝条约中的部分条款,导致战事再起。
1860年,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咸丰帝逃往热河,最终由恭亲王奕訢代表清政府在1860年10月与英、法分别签订了《北京条约》,不仅确认了《天津条约》的有效性,还增加了更多不平等条款。
被取消的条约:
咸丰帝及清政府在《天津条约》签订后,曾试图拒绝英法公使进京换约,并部署抵抗,导致条约未能立即生效,但这一“取消”企图最终失败。随着战争形势恶化,清政府被迫在《北京条约》中完全接受了英法的要求。
关键点总结:
《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帝最初议和的结果。
《北京条约》(1860年)——取代并确认《天津条约》,增加了割地、赔款等内容。
“取消”企图:清政府曾试图抵制《天津条约》部分条款(如公使驻京、内地游历等),但未成功,最终被迫全面接受。
这一过程反映了清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的被动处境,以及传统朝贡体系与近代外交冲突的转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