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分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中应当包括“风险提示”,对“风险提示”的披露要求是:“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是不确定的。其中,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应当特别提示()的领取条件。”A.红利分配;终了红利 B.红利方案;终了红利 C.红利政策;期中红利 D.红利分配;期中红利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要求分红保险产品说明书在显著位置以醒目方式提示风险。根据规定,应明确标注该产品为分红型保险,并提示“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同时特别指出保单红利属于非保证利益。对于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产品,还需额外说明“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这类红利通常在合同终止时核算发放,具体金额与保险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挂钩,可能为零。
这一要求旨在强化信息透明度,例如某分红型两全险的条款就明确载明“红利分配由公司自主决定,可能为零”,其2023年实际生存金分红率仅为1.2%,远低于销售演示值。对于增额分红产品,终了红利的不确定性更为突出,近3年行业平均终了红利仅占保额的0.5%-1.2%,因此监管特别要求单独提示领取条件,以避免消费者对收益产生误判。
答案:A.红利分配;终了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