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选项中关于后续审计说法不正确的是()。A.内审机构负责人应适时安排后续审计工作,并把它作为年度审计计划的一部分 B.编制后续审计方案时不应考虑落实纠正措施所需要的期限和成本 C.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如果初步认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后续审计可以作为下次审计工作的一部分 D.内部审计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或与被审计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执行后续审计
关于后续审计的说法中,选项B“编制后续审计方案时不应考虑落实纠正措施所需要的期限和成本”不正确。这一结论可通过《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明确规定直接验证:所有版本的准则均将“落实纠正措施所需要的期限和成本”列为编制后续审计方案时必须考虑的核心因素。例如,准则第十条明确要求方案需评估纠正措施的复杂性、时间成本、失败风险等,这是确保审计资源合理分配、整改措施可落地的关键环节。
其他选项的正确性同样有准则依据:
选项A符合要求,因为内审机构负责人需将后续审计纳入年度计划,这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审计计划》中已明确,年度审计计划应包含“后续审计的必要安排”。
选项C合理,若被审计单位已有效落实整改,内部审计人员可判断无需单独开展后续审计,而是在下次常规审计中关注相关事项,这与准则第十一条“必要时可以提出应在下次审计中予以关注”的规定一致。
选项D正确,后续审计需在规定或约定时限内执行,这是保证审计时效性和整改压力的基本要求,隐含在准则对审计程序时间管理的整体框架中。
后续审计的核心价值在于确保审计建议真正转化为管理改进,而编制方案时对成本、期限等因素的考量,正是平衡审计效率与整改效果的专业体现。若忽视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审计资源浪费或整改措施因脱离实际而无法落实。这一逻辑也体现在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指引中,其要求年度审计计划必须包含“以前年度审计项目的后续审计安排”,进一步凸显了后续审计在内部审计体系中的系统性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