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逆流于人体造成的伤害分为两类。其中,第一类伤害指()。A.由于施加了局部或全身性损伤阈值的能量引起的伤害,如物体打击伤害等 B.由于影响了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伤害,如中毒伤害等(第二类) C.由于能量超过人体的损伤临界值导致局部或全身性的伤害,如冻伤等 D.由于接触的能量不能被屏蔽导致的局部或全身性的伤害,如触电伤害等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第一类伤害的核心特征是人体接触超过其抵抗能力的能量,直接源于能量的过量传递。这一概念由哈登在1966年完善,强调伤害本质是"能量逆流于人体"的结果。例如物体打击时,动能突破人体组织承受阈值造成骨折,或触电时电流能量破坏神经与肌肉系统,均属于典型的第一类伤害。
题目选项中,A选项准确描述了这一机制:"由于施加了局部或全身性损伤阈值的能量引起的伤害"。这里的"损伤阈值"是关键,它明确了伤害发生的临界点——只有当能量值超过人体局部(如皮肤、骨骼)或全身(如循环系统)的耐受极限时,才构成第一类伤害。
其他选项存在明显偏差:B选项描述的"影响能量交换"属于第二类伤害,典型案例包括中毒、窒息等;C选项"能量超过损伤临界值"虽接近定义,但"临界值"表述不如"损伤阈值"精确,且未被权威文献采用;D选项"不能被屏蔽"混淆了伤害原因与防护失效,能量能否屏蔽是预防措施问题,而非伤害分类的本质特征。
这一分类对安全生产具有直接指导意义:针对第一类伤害,需通过隔离(如机械防护罩)、缓冲(如安全帽)等措施控制能量传递;而第二类伤害则需改善环境交换条件(如通风防中毒)。理解两类伤害的本质差异,是制定精准防护策略的基础。那么,你认为在建筑工地中,哪些常见隐患属于第一类伤害,又该如何通过能量控制原理进行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