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A.党政齐抓共管 B.依纪依法办案 C.政府主要负责 D.专门机关监督
党的问责工作核心在于党组织主导,通过明确主体权限与责任类型实现政治责任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追究对象包括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领导成员,重点聚焦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党委(党组)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则承担监督专责并协助党委开展工作,党的工作机关依据职能实施本领域问责,形成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问责体系。
问责内容明确指向三大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例如,党委(党组)若未正确实施集体领导导致问题发生,或应实施集体领导而未实施,均需承担集体责任。实践中强调集体与个人责任不可替代,对党组织问责时必须同时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通常认定为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这种权责划分既避免集体责任成为个人"挡箭牌",也防止以个人责任掩盖组织失职。
从操作层面看,问责决定由党中央或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可采取通报、诫勉等方式问责,并提出组织调整建议。问责过程强调事实清楚与精准认定,需查清问题事实、结果事实、责任事实和因果事实,确保失职失责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这种制度化设计既彰显"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也为规范问责、激励担当提供了制度保障。
综上,党的问责工作通过党组织主导、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的机制,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转化为具体制度实践。这一制度设计既突出政治属性,又注重实操性,既强化责任约束,又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体现了严管与厚爱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的鲜明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