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7689.5-2013中规定,将过渡试样烘干后,沿垂直于两条铅笔线的方向裁切成条状试样。对于Ⅰ型试样宽度为()mm ,制成尺寸为350mm×65mm 的试样。A.10 B.25 C.40 D.65
根据GB/T7689.5-2013《增强材料 机织物试验方法 第5部分:玻璃纤维拉伸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题目中Ⅰ型试样的宽度需区分“未拆边试样宽度”和“有效宽度”两个概念。文档显示,未拆边试样宽度(包含毛边)为65mm,这与题目描述的“制成尺寸为350mm×65mm的试样”直接对应;而不包括毛边的有效宽度为50mm,即去除拆边部分后的实际测试宽度。题目明确询问“宽度”且给出试样整体尺寸“350mm×65mm”,因此答案应为65mm。
需注意标准中试样尺寸的双重定义:Ⅰ型试样整体规格为350mm(长度)×65mm(含毛边宽度),其中有效测试宽度(去除毛边后)为50mm。这种区分确保了测试时夹持区域与有效受力区域的明确划分,避免毛边影响断裂强力测定结果。若织物经纬密度极低(如低于3根/EM),标准允许Ⅰ型试样宽度大于50mm,但题目未提及此类特殊情况,故按常规规定选择65mm。
综上,正确答案为 D.65。这一结果既符合题目中“制成尺寸”的描述,也与标准对试样整体宽度的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