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的国家秘密。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这一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被明确规定,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均需严格遵守。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其核心判断标准包括实质危害可能性(泄露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与法定程序要件(依法定程序确定并标注)。
从法律实践看,这一义务贯穿于国家秘密管理全流程。机关、单位需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保密工作负总责,工作人员则对本岗位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普通公民虽不直接参与国家秘密的确定与管理,但在接触或知悉相关信息时,同样需履行保密义务——例如,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载体,不得通过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递涉密信息。
保守国家秘密本质上是维护国家生存发展的基础性安全。无论是2024年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还是2025年实施的《实施条例》,均强调保密工作的“党管保密”原则,由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全国保密工作,形成从顶层设计到基层执行的全链条责任体系。这种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国家秘密的特殊重要性,也凸显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的价值导向。当每个公民都能自觉守护所知悉的国家秘密时,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才能真正筑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