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 )不得提拔;降职的,( )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A、一年内、三年内 B、两年内、三年内 C、一年内、一年内 D、一年内、两年内
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一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干部则两年内不得提拔。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同调整方式对应的提拔限制期限,既体现了对干部调整的严肃性,也为后续使用保留了合理通道。
影响期满后,若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因工作需要并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仍可正常提拔任职。这一机制既强调了纪律约束,也注重激励干部在调整后继续发挥作用,形成了“能下能上”的完整闭环。需注意的是,这一期限规定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免职后一年内不得提拔”的要求保持一致,体现了干部管理制度的系统性。
这一制度设计如何平衡惩戒与激励的关系?在实际执行中,如何准确界定“德才表现突出”的具体标准?这些问题值得在干部管理实践中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