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真理标准问题上坚持辩证法,就是要承认实践标准既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
该表述错误。在真理标准问题上坚持辩证法,核心是承认实践标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而非“抽象性与具体性”。列宁明确指出“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强调真理的具体性源于其客观性和历史性;而实践作为检验标准,其辩证性质体现在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绝对性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且最终能检验一切认识,相对性则指具体实践受历史条件限制,对真理的检验是一个过程。
将实践标准表述为“既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混淆了真理的属性与真理标准的辩证法内涵。真理的具体性强调认识需与特定条件结合,而实践标准的辩证法始终围绕历史局限性与最终确定性的矛盾关系展开。正如考研政治核心考点明确指出,实践标准的辩证性在于绝对与相对的统一,而非抽象与具体的划分。这一区分提示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需严格区分“真理的具体性”与“实践标准的辩证性”,避免概念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