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从人类文明发展史看,法治始终是社会进步的核心标志。当法律取代暴力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当权利保障取代权力专断成为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文明便迈出了关键性步伐。中国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是对这一文明规律的深刻把握——既传承“民惟邦本、礼法合治”的中华法系智慧,又开创“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当代治理新范式,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实践,正在重新定义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法治维度。
法治文明的核心在于制度进化的科学性。新中国法治建设历经从“法制”到“法治”的历史跨越:1954年宪法奠定社会主义法制基础,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制全面依法治国总蓝图,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地位。这种制度演进不是简单的法律数量增加,而是治理逻辑的根本转变——从“政策调控”转向“制度治理”,从“权力主导”转向“规则主导”。截至2025年,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306件现行法律、600余件行政法规、1.4万余件地方性法规构成的法律体系,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为全球最大规模的现代化进程提供了稳定的制度框架。
文明刻度体现在权利保障的温度。当云南农民通过法律援助讨回被侵占的林地,当浙江企业借助知识产权诉讼赢得跨国赔偿,当内蒙古牧民依据草原法阻止非法开矿——这些微观叙事共同勾勒出法治中国的民生底色。我国立法机关近五年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民生法律,司法机关纠正呼格吉勒图案等重大冤错案件,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将公民权利保障从纸面条款转化为生活体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立场,超越了西方“权利本位”的抽象叙事,形成更具包容性的权利保障体系。
当代价值体现在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效能。面对超大规模社会治理难题,中国创造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系统方案:通过《外商投资法》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用《长江保护法》统筹生态环境治理,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保障城乡协调发展。特别在数字治理领域,我国率先制定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建立算法备案制度,实现发展与规制的动态平衡,这种“立法引领改革”的实践智慧,为全球数字文明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世界银行数据显示,中国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较2012年提升12.3个百分点,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跃居全球前30位,印证了法治对国家治理效能的乘数效应。
站在人类文明转型的关键节点,中国法治实践揭示出一个深刻道理:社会文明进步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条文,更需要将法治精神内化为民族文化基因。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到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从“七五”普法到“八五”普法,法治正在成为14亿中国人的行为自觉。当公平正义像阳光一样照耀每个角落,当权利保障成为社会共识,这种植根于中国土壤的法治文明,必将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贡献更多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