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安全法》所称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的能力。A.可用性 B.完整性 C.保密性 D.真实性
《网络安全法》明确网络数据需满足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三大核心要求,对应选项A、B、C。这一法律定义体现在第十条规定中,要求网络建设和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完整性确保数据未被未授权篡改,如金融交易记录需保持原始状态;保密性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典型如个人身份数据加密存储;可用性则保障授权用户在需要时能正常访问数据,例如医疗系统需7×24小时稳定运行。三者共同构成网络数据安全的"铁三角",既防范外部攻击,也规范内部数据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修订版《网络安全法》虽强化了法律责任,但数据安全的核心要素仍延续原规定,显示这三大属性在网络安全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这一框架与国际通用的信息安全标准(如CIA三元组)高度一致,体现了我国网络安全立法的科学性与前瞻性。
思考:在AI生成内容泛滥的今天,除了传统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是否需要为网络数据增加"真实性"这一新维度?这或许是未来法律修订值得探讨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