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网络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这一法律要求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的职责形成互补,共同构建起国家网络安全意识培育体系。
“针对性”是该条款的核心要求,意味着传播内容需根据不同受众特点精准设计。例如,对青少年群体可侧重个人信息保护知识,对企业员工强化数据安全责任意识,对老年人群体则需普及网络诈骗防范技能。这种分层教育模式在实践中已通过短视频、漫画、直播等多元形式落地,如政府部门联合主流媒体开发的网络安全科普产品,已覆盖社区、校园、农村等场景。
法律实施层面,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战略研究院院长王春晖曾建议,应由宣传、教育和网信部门组建专门宣讲团队,依托大众传媒扩大普法覆盖面。这一思路已体现在多地实践中——政府官网及政务新媒体开设网络安全专栏,主流媒体制作系列普法短视频,形成“权威解读+生动呈现”的传播矩阵。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禁止“随意宣传”,要求内容必须科学、准确,避免误导公众。
当网络钓鱼、AI换脸诈骗等新型风险不断涌现时,大众传播媒介的快速响应能力更显关键。唯有持续创新教育形式、精准匹配受众需求,才能让法律条款真正转化为社会公众的网络安全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