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武装力量由()领导。A.中央军委主席 B.中央军委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武装力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这一制度设计源于1982年宪法修订,是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经验基础上的重大制度完善,既确立了军队在国家体制中的法定地位,又通过“领导”这一表述(区别于此前宪法中的“统率”)赋予中央军委更广泛的组织、管理和指挥权限。
从宪法演进看,我国武装力量领导体制经历了从“国家主席统率”到“中央军委领导”的调整。1982年修宪时,考虑到“领导”的含义更为全面,涵盖统率、组织和管理等多重职能,最终以“领导”替代“统率”。同时,宪法明确中央军委作为最高国家军事机关,其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这一制度设计既确保了军事指挥的高效集中,又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实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这一规定的核心意义在于,通过宪法形式确立了党对军队领导的延续性与国家军事机关的统一性。正如彭真同志在宪法修改报告中所强调,国家中央军委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并不会改变”。中央军委作为党和国家双重军事领导机关的特殊定位(“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体现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又符合现代国家治理中军事力量国家化的普遍范式。
实践中,这一制度设计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中央军委依法履行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职责,涵盖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等全部武装力量构成。同时,基于军事机密特殊性,宪法未要求中央军委向权力机关报告工作,而是通过军委主席向全国人大负责的机制实现监督,既维护了国家安全利益,又恪守了宪法原则。
答案:B.中央军委
这一制度安排深刻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中“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机统一。从1982年宪法确立至今,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的基石。当我们讨论“党指挥枪”这一根本原则时,其宪法依据正源于此——你认为这一制度设计对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哪些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