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规定采取()措施。A.留置 B.拘留 C.双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措施。这一措施的法律依据源于监察法第二十二条,其适用条件与对被调查人的留置要求一致,需满足"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伪造证据"等情形之一,并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
实践中,对这类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如果不实施留置,可能导致"事实调查不清、证据收集不足,使腐败分子逃脱法律的惩治",最终影响反腐败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留置场所需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管理和监督程序也有专门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监察法以留置取代了此前的"两规"措施,且适用条件更为严格。同时,留置对象范围并不限于监察对象,即使是非公职人员的行贿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监察机关同样可依法采取留置措施。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反腐败工作中"打防结合"的特点,既强化了调查手段的合法性,也为有效打击行贿犯罪和共同职务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题的正确答案应为 A.留置。这一制度安排与监察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立法目标相契合,也为实践中打击"围猎者"与"被围猎者"的腐败共同体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