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备党员的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在义务上完全一致,但在权利上存在明确区别。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预备党员需履行党章第一章第三条所列的八项义务,包括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等,这些要求与正式党员毫无差异。
在权利方面,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共享七项权利,例如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的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在党的会议上参与政策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批评权、揭发检举权,在个人处分或鉴定时进行申辩,以及保留不同意见并向上级组织反映等。两者唯一的区别在于,正式党员依法享有党章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不具备这三项权利。
这种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党组织对新入党同志的严格要求,确保其在预备期内通过履行党员义务深化对党的认识,又通过保留大部分权利保障其参与党内生活、接受锻炼的机会。预备党员应当在预备期内积极行使现有权利、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为转为正式党员后全面行使党员权利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