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 ) A. 立法权、监督权 B. 决定权、任免权 C. 立法权、审判权 D. 任免权、监察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其核心在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根据宪法规定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包括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这"四权",它们共同构成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立法权是人大工作的基础职权,表现为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和制定基本法律,如《民法典》的制定过程就是立法权的典型体现;地方人大则可根据层级制定地方性法规,但需注意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此权限。监督权是确保权力正确运行的关键,通过监督宪法实施、审查政府工作报告、质询"一府一委两院"等方式实现,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中强制性亲子鉴定条款的纠正,就是依法监督的具体案例。
决定权涉及国家重大事项决策,包括审查批准国民经济计划、预算以及决定战争与和平等重大问题,"十四五"规划的批准过程展现了这一职权的重要性。任免权则通过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领导人实现,如选举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国家机关领导人,是人民行使选举权的制度体现。这四项职权相互配合,既体现了人民意志,又确保了国家治理的有序运行。
题目选项中,A、B两项分别列出了部分职权,而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及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完整表述,正确答案应包含全部四项职权。但本题提供的选项设置中,A(立法权、监督权)和B(决定权、任免权)均为部分职权,综合考虑题目选项设置和职权归类逻辑,正确答案为A、B(注:实际完整职权为四项,本题选项可能存在拆分设置)。理解人大职权时需注意区分不同国家机关的权力边界,避免将政府行政职权与人大职权混淆,如城市道路维修计划属于政府行政决策,而非人大直接决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