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主要目的是()。A.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 B.维护国家安全 C.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 D.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在其第一条中明确规定: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一表述以"管理-安全-利用-服务"为逻辑主线,既体现了对测绘成果这一战略资源的管控要求,也强调了其服务国家发展的根本目标。
从法律条文结构看,"加强管理"是实现其他目标的基础。条例通过规范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利用全流程(如明确基础测绘成果需汇交副本,非基础成果需汇交目录),构建了从数据产生到应用的闭环管理体系。这一制度设计既参考了1989年《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中"保证合理利用"的初心,又针对新时代需求强化了全链条监管。
"维护国家安全"作为核心关切,贯穿条例始终。由于测绘成果涉及国家版图、地理信息等敏感数据,条例特别规定外国组织或个人在华测绘成果需由中方所有并汇交,且明确涉密成果的利用需经严格审批。这与地方实施办法中"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表述形成呼应,共同构筑起数据安全防线。
在促进利用方面,条例创新性地提出"无偿使用"与"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基础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时无偿提供,商业用途则实行有偿使用。这一机制既保障了公共利益,又通过市场手段激励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例如推动公众版测绘成果开发。
最终,这些制度设计都指向"服务发展"的终极目标。无论是经济建设中的工程测绘需求,还是国防建设中的地理信息保障,抑或是智慧城市等社会发展新场景,条例通过平衡管理与开放的关系,使测绘成果能够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动能。正如地方条例在落实时所强调的,要让测绘工作"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
这一立法目的体系体现了国家治理中"安全与发展并重"的现代理念:通过科学管理守住安全底线,通过有序开放释放数据价值,最终形成测绘成果服务国家战略的良性循环。在数字化时代,这一平衡艺术将愈发重要——如何在保护敏感信息的同时,让地理空间数据更好地赋能千行百业?这正是条例实施中需要持续探索的核心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