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____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A、主要领导人 B、主要负责人 C、主要责任人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明确要求,旨在通过严格问责机制确保选人用人质量。当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多主体责任,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权责对等、失责必究”的原则。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责任追究对象涵盖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多个主体。其中,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作为选人用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对决策过程和结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例如,在违反干部任免程序、个人指定提拔人选或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中,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将被明确追责。
这种责任划分机制既强调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也通过细化责任主体确保问责精准有效。实践中,“主要领导成员”通常指党委(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决策行为直接影响干部选拔任用的合规性与公正性。因此,题目中“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答案:B、主要负责人
这一制度安排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明确“谁决策、谁负责”的问责逻辑,倒逼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当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问题反映强烈时,不仅要查处直接责任人,更要追溯领导层的决策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链条。这一机制对于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具有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