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了一系列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如大众途锐被曝光发动机进水严重质量问题、“核桃花生”饮料里没核桃、珠宝店里的抽奖等。部分厂家将自己的产品命名为“承德杏仁露”“六仁核桃”“旺好牛奶”的行为,属于 A. 混淆行为 B.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C. 商业贿赂行为 D. 虚假宣传行为
部分厂家将产品命名为承德杏仁露六仁核桃旺好牛奶的行为属于混淆行为(答案A)。这些山寨产品通过在名称和包装上刻意模仿知名品牌,如将六个核桃改为六仁核桃、用旺好牛奶对标旺仔牛奶,甚至连包装设计和构图都高度相似,以此误导消费者难以分辨真伪。这种行为直接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禁止“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本质是通过“搭便车”窃取知名品牌的市场信誉。
从实际危害看,这些山寨产品不仅在名称上混淆视听,其产品质量也与正品存在天壤之别。例如部分六仁核桃实际是用花生酱或纯添加剂调配而成,完全不含核桃成分,却通过仿冒包装以假乱真,最终流向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市场。这种“名称仿冒+品质缩水”的双重欺诈,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对正规品牌的商业利益造成直接冲击——2018年315曝光后,正品六个核桃的母公司股价甚至因此出现暴跌。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混淆行为具有极强的迷惑性。有的产品仅通过增减笔画(如6禾核桃)、更换同音字(如旺好牛仔)来规避法律风险,却能达到“一眼看去难以区分”的效果。这种“打擦边球”的侵权模式,暴露出商标保护与市场监管的现实挑战。当消费者对着货架上琳琅满目、名称仅一字之差的饮品犹豫时,这些山寨产品的混淆目的已然达成。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如文档提及的二维码溯源)和法律完善来破解“李鬼”困局,仍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