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2月7日,某区政府工作人员以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为理由,将马某夫妇家的笔记本电脑带走,同年12月31日,区政府工作人员又在孙某任教的学校将其带走,次日放回 孙某可以如何寻求行政法上的救济?() A. 行政复议 B. 行政诉讼 C. 民政诉讼 D. 仲裁
孙某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寻求救济,二者均是针对违法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救济途径。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孙某有权自知道区政府带走其本人的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或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审查该行为的合法性(如是否有法定职权、程序是否合法)和合理性(如是否符合比例原则)。若确认违法,复议机关可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决定,并责令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孙某也可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重点审查区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包括:
主体是否越权:区政府是否具备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限制人身自由的职权;
程序是否合法:如是否履行告知、听取陈述申辩等义务;
证据是否充分:是否有确凿证据证明孙某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若认定违法,法院可判决撤销该行为,并可依法判令行政机关赔偿损失。
单独选择:孙某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无需“复议前置”。
先后进行: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再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若强制措施被确认违法且造成损失(如人身自由受限期间的误工费、精神损害),孙某可在复议或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或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民政诉讼:我国不存在“民政诉讼”这一救济途径,相关纠纷应通过行政或民事程序解决。
仲裁:仲裁仅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或财产纠纷,不适用于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行政争议。
孙某应优先选择行政诉讼,因其由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独立性和终局性更强;若希望快速解决或对复议结果有信心,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无论选择哪种途径,均需注意时效限制(复议60日、诉讼6个月),并保留好强制措施相关证据(如见证人、书面记录等)。
若你是孙某,会优先选择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