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8年12月16日,中美发表建交公报,美国接受中国提出的建交三原则:( ) A. 废约 B. 反苏 C. 撤军 D. 断交
1978年12月16日中美发表建交公报时,美国接受的中国提出的建交三原则是断交、废约、撤军,对应选项为A、C、D。这三项原则构成了中美关系正常化的核心前提,明确要求美国与台湾当局断绝外交关系、终止《美台共同防御条约》、撤出在台湾的全部军事人员和设施。
从历史背景看,这三项原则是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坚定立场体现。美国在公报中承诺:“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同时声明将从台湾撤出全部军事人员,并于1979年1月1日起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这一决策标志着美国放弃了长期以来的“两个中国”政策,为中美关系正常化扫清了关键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美国接受了三原则,但建交后仍通过《与台湾关系法》等方式维持对台实质关系,这成为此后中美关系中持续存在的争议点。不过“断交、废约、撤军”作为中美建交的基础性原则,始终是一个中国政策的核心内容,也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中美关系政治基础。这一历史事实明确表明,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任何企图违背建交三原则的行为都是对中美关系根基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