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 )方式开展工作。 A. 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B. 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C. 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D. 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开展工作的法定方式明确包含多项具体措施。从条文内容看,选项A、B、C、D均为条例明确授权的工作方式,其依据分布在不同条款中:
条例第十七条(或第二十三条)明确列出的巡视方式包括: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对应选项D)、与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对应选项C)、受理反映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对应选项A),以及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应选项B)。这些措施覆盖了信息收集、人员访谈、信访受理和个人事项核查等关键环节,形成了完整的监督链条。
例如,条例中"受理反映问题"的范围限定为"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选项A的表述完全一致;而"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作为重要监督手段,自2013年起已成为巡视工作的常规动作,在最新条例中被正式确立为法定权限。实践中,天津市委巡视组等地方巡视机构也严格遵循这些方式开展工作,印证了条款的实际应用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版本条例对条款编号的表述可能略有差异(如部分文档标注为第十七条,部分为第二十三条),但核心内容完全一致,均确认了上述四种方式的合法性。这一制度设计既保证了巡视工作的规范性,又为发现问题线索提供了多元路径。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四项全选。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巡视组履行政治监督职责的基础手段,体现了党内监督制度的严谨性与实操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