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的教师(以下称特殊教育教师)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 (二)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A. (一) B. (一)(二)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特殊教育教师需同时满足两个核心条件。《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修正本)》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的教师应当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取得教师资格"和"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这两项要求。这意味着法定资格与专业能力是特殊教育教师的双重门槛,缺一不可。
该题正确答案为B。条例不仅确立了特殊教育教师的通用资格标准,还针对听力、视力残疾人教育等细分领域提出额外要求,例如从事听力残疾人教育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手语等级标准。这些规定构建了从基础资格到专业能力的完整准入体系,既确保教师具备合法执教资质,又保障其掌握特殊教育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部分地区可能对学历、普通话水平等有补充规定,但题目明确限定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因此选项中(一)和(二)均为法定必备条件。这种双重要求体现了特殊教育的专业性与特殊性,也为残疾学生获得适切教育提供了师资质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