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直辖市的设置是由______通过的。
重庆直辖市的设置是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1997年3月14日,该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设立重庆直辖市议案,决定撤销原重庆市,将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合并,设立重庆直辖市,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行政区划调整的重大决策。
这一决策背后有着深刻的战略考量。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在议案中明确指出,设立重庆直辖市旨在发挥其作为特大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推动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经济发展,同时为三峡工程建设和库区130余万移民安置提供统一管理保障。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构想最早可追溯至1985年邓小平提出的"四川分治"战略设想,当时他建议"把四川分为两个省,一个以重庆为中心,一个以成都为中心",为重庆直辖埋下伏笔。
从法律程序看,直辖市的设立属于国家重大行政区划调整,根据宪法规定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此次会议通过的决定不仅明确了重庆直辖市的行政区域范围,还授权国务院对其管辖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相应调整。1997年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正式挂牌,标志着这一行政区划调整进入实施阶段,全国最年轻的中央直辖市就此诞生。
重庆成为直辖市并非偶然,其历史地位和经济基础为直辖提供了支撑。早在1983年,重庆就成为全国首个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大城市,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而三峡工程85%的库区移民来自原四川重庆地区,这一现实需求最终促成了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如今,作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重庆,正持续发挥着连接中西部的枢纽作用,印证了26年前这一战略决策的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