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A. 个别酝酿 B. 个别商谈 C. 私下酝酿 D. 特别酝酿
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处理重大问题时,需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其中空缺处应填“个别酝酿”(答案为A)。这一原则被明确写入党章,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委决策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形成了“十六字方针”的完整体系。
“个别酝酿”作为科学决策的关键环节,是党委成员在会议前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必要过程。它既体现了充分发扬民主的要求,也反映了集体领导的成功经验,能够确保委员们在正式会议前对议题有充分思考,为集体讨论奠定基础。这一方针自1997年由江泽民提出后,于党的十六大被写入党章,成为规范党委决策程序的核心原则,强调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而非个人专断,从制度上保障了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
从实践来看,“个别酝酿”并非简单的私下沟通,而是有纪律、有规范的议事环节,需避免“拉选票”“搞小圈子”等不良现象,确保在平等坦诚的氛围中统一思想。这一环节与“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党委决策的严密体系:集体领导是核心,民主集中是过程,个别酝酿是方法,会议决定是形式,四者缺一不可。
当前,违反这一原则可能构成“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违纪行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将其列为监督重点,可见其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这一方针的坚持,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防止个人专断的重要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