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理顺()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A、行政执法 B、城管执法 C、刑事司法 D、执法监督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在于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这一论断既源于中央政策的明确要求,也契合基层执法实践的现实需求。党的十九大提出“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十九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通过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破解“九龙治水”难题。例如,无锡市通过下放725项执法权限、构建“1+X”队伍整合模式,将基层执法从单一城管执法升级为综合性执法,有效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困境。
理顺行政执法体制需重点突破三个维度:权限配置上,按照“减少执法层级、加强基层力量”原则,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如宁波将76%的执法人员编制下沉至乡镇(街道),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队伍整合方面,各地探索“5+1”模式(农业、文化等5个领域专业执法+1个综合执法中心),整合多部门执法职能,避免重复执法;运行机制上,通过“一张清单管执法”“综合查一次”等创新,建立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如滨湖区打造的“陪同执法”模式,实现执法程序全流程规范。
当前改革仍面临基层执法能力不足的挑战。数据显示,部分乡镇执法队伍中聘用人员占比高达80%,且存在专业知识匮乏、执法装备简陋等问题。对此,需通过编制下沉(如无锡乡镇执法力量扩充至70余人)、专业培训(建立执法资格证考试制度)、数字赋能(建设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三措并举,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
从“物理整合”到“化学反应”的跨越,考验着改革的系统性。唯有持续优化权责清单、强化监督网络(如无锡设立50个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畅通争议化解渠道,才能实现行政执法从“权力本位”向“服务本位”的转变。这不仅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答题,更是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的民生工程——当执法人员配备统一制服与记录仪,当农药检查、河湖保护等执法事项高效落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才能真正融入基层治理的毛细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