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在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所办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属于( ) A.社会主义性质 B.半社会主义性质 C.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D.非社会主义性质A.社会主义性质 B.半社会主义性质 C.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我国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中,手工业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答案选B)。
从手工业改造的历史进程看,供销合作社是从个体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的中间形式。它通过统一采购原料、销售产品等方式,将分散的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在生产资料仍归个体所有的基础上,引入部分社会主义集体管理因素。这种形式既保留了个体生产的独立性,又通过合作化初步实现了生产环节的联合,因此具有“半社会主义”特征。
相比之下,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需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如后来发展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而“社会主义萌芽性质”主要对应初期的手工业供销小组,仅实现简单的供销合作,未涉及生产环节的联合。供销合作社通过生产要素的部分集中和计划管理,已超越萌芽阶段,但尚未达到完全集体化,因此准确属性应为半社会主义性质。
这一过渡形态体现了我国改造过程中“逐步过渡”的特点,既避免了个体经济的盲目性,又为最终实现完全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理解这一性质,需注意区分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与生产经营方式的差异——供销合作社的合作主要体现在流通领域,而非生产资料的完全公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