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A、相互批评 B、自我批评 C、相互打分 D、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时,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开展检查的核心环节是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要求在《准则》第九条中有明确规定,既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实现“团结—批评—团结”良性循环的关键机制。
从实践来看,民主生活会中的批评和自我批评需把握三个维度:自我批评要触及思想根源,如某企业领导在对照检查中既承认“廉政风险防控手段不足”的表面问题,更深挖“艰苦奋斗思想淡化”的思想根源;相互批评要坚持实事求是,避免捕风捉影或一团和气,正如某党支部要求“出于公心说短亮丑,原则问题不让步”;整改落实要聚焦具体问题,例如针对“公车私用”“超标准接待”等违规倾向制定可检验的改进措施。这种双向互动的批评机制,既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也彰显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自我净化功能。
为何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作为整体要求?单一的自我批评可能流于“自说自话”,缺乏外部监督;而脱离自我批评基础的相互批评则易演变为人身攻击。只有将两者结合,才能如《周恩来的三个昼夜》等教育片所倡导的,既“敢于正视自身缺点”,又“善于帮助同志进步”,最终实现政治素质与工作作风的共同提升。这一机制在当下依然具有强大生命力,它提醒每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不仅要“独善其身”的自我约束,更需要“相互砥砺”的组织监督。